城管对门头广告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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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城管对门头广告牌规定为:《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二)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当协调有序,不得超过屋顶,不得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三)招牌广告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以及同一路段风格相近的建筑招牌广告上下边缘高度和外伸距离应当一致;(四)设置路名牌、候车亭、垃圾箱等公用设施附带设置户外广告的,规格、色彩应当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当与街景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五)车载广告色彩、画面应当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得设置于前后风挡和车窗玻璃上,不得影响识别车辆标识。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和门头店招、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喷绘、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设置不少于30%的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人应当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等影响城镇容貌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设置人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对超过批准时限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现张贴、涂写、刻画的,应当制止并及时清理。沿街门店应当保持临街门窗整洁、玻璃通透,除警示腰线外不得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第五十八条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清除乱贴乱画等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01
城管对门头广告牌规定?
亲~城管对门头广告牌规定为:《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二)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当协调有序,不得超过屋顶,不得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三)招牌广告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以及同一路段风格相近的建筑招牌广告上下边缘高度和外伸距离应当一致;(四)设置路名牌、候车亭、垃圾箱等公用设施附带设置户外广告的,规格、色彩应当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当与街景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五)车载广告色彩、画面应当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得设置于前后风挡和车窗玻璃上,不得影响识别车辆标识。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和门头店招、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喷绘、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设置不少于30%的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人应当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等影响城镇容貌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设置人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对超过批准时限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现张贴、涂写、刻画的,应当制止并及时清理。沿街门店应当保持临街门窗整洁、玻璃通透,除警示腰线外不得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第五十八条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清除乱贴乱画等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对门头招牌的要求:1、除非是名人题字或注册的商标用了繁体字,否则门头招牌必须要用简体字;2、不得运用纯英文门头招牌,而须加注中文;3、 商业大街运营门店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运用外打灯,要求选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等等;4、设置在主干道和首要次干道的运营门店招牌应当配备夜景光源,解决供电手续,并确保夜间亮化;5、运营门店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头墙面,厚度通常不得超过0.3米;6、运营门店招牌底部距地上2米以上,顶端有必要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更多详情还请详询本地的城管局。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