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是谁盖
展开全部
一、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哪里
1.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直接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切勿将档案保存在个人手中,应由学校将档案移交到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手续。
2.高校毕业后已与民营企业签了就业协议,民营企业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如: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是无权管理个人档案)毕业生档案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携带就业协议、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将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再由学校将毕业生学籍档案转至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高校毕业后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学校转到单位,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二、档案存放人才中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人才中心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
2.外地户口的档案想存放在当地人才中心,还需要提供工作中的一些证明材料,可以凭借工作条件将档案存放人才中心。
三、档案在自己手上怎么办
1.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可以找学校帮忙转到人才中心。
2.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封条已经拆封了,需要拿着档案找原毕业的学校密封,再让学校公对公的形式转到人才中心。
3.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密封的,需要原工作单位公对公的形式转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4.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开封状态,需要找原单位重新审核密封,再转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1.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直接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切勿将档案保存在个人手中,应由学校将档案移交到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手续。
2.高校毕业后已与民营企业签了就业协议,民营企业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如: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是无权管理个人档案)毕业生档案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携带就业协议、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将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再由学校将毕业生学籍档案转至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高校毕业后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学校转到单位,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二、档案存放人才中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人才中心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
2.外地户口的档案想存放在当地人才中心,还需要提供工作中的一些证明材料,可以凭借工作条件将档案存放人才中心。
三、档案在自己手上怎么办
1.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可以找学校帮忙转到人才中心。
2.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封条已经拆封了,需要拿着档案找原毕业的学校密封,再让学校公对公的形式转到人才中心。
3.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密封的,需要原工作单位公对公的形式转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4.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开封状态,需要找原单位重新审核密封,再转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