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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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车位分为能办出产权证和不能办出产权证的两种,不能办出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是不能擅自转让的。能办出产权证的,归个人所有,车位所有人有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是可以转让的,有产权的,需要变更登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26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车位分为能办出产权证和不能办出产权证的两种,不能办出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是不能擅自转让的。能办出产权证的,归个人所有,车位所有人有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是可以转让的,有产权的,需要变更登记。
您好,我在2018年买二手房时买了车位,当时由于停车场未完工,未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原车主与我签署了车位转让协议
协议明确车场完工我在交付2.5万车位费,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原车主不配合办理并声称车位还是他的
我需要如何处理
我们有双方签字的转让协议
亲~您双方签订了车库购买合同,且支付了车位款后,出售方不配合过户,在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时,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售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仍不予配合的,在判决生效后,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过户。
亲~付款时您保留付款证据了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现在2.5万还没有给他呢,车场刚刚完工,我们想联系他给他,他拒绝
亲~签订合同后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单方反悔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亲~您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没有约定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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