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是属于公家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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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24
歙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是属于公家单位不
歙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合作组织,不属于公家单位。它是由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会员(即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等,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促进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供销合作社是政府支持的重要农业经济组织,但它们不是公家单位,而是由农民自己建立和管理的合作组织。它们有一定的自治权和经济自主权,独立运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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