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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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尚未生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15
艺术培训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艺术培训学校属于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应当经审批才能取得办学资格,进行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基本程序有:1、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学校即宣告成立。后期如果开学招生的话,还需要进行消防审批、税务登记等程序。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尚未生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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