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购政策是什么?
展开全部
济南住房限购政策:1)、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00分00秒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六区、高新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3)、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网上签约数据来源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来源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部门)。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4)、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应当包括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记录证明。5)、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6)、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执行。7)、购房人应主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购房审查资料,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等所有损失,一律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