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准自带酒水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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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谢绝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一、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内容违法的,不真实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餐饮业最低消费没有资质合法吗
不合法。这种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
三、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规则效力待定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已订入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格式条款存在法律行为无效事由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一、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内容违法的,不真实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餐饮业最低消费没有资质合法吗
不合法。这种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
三、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规则效力待定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已订入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格式条款存在法律行为无效事由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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