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要审查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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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要审查的内容有:是否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具有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
一、专利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专利的范围仅包括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3、申请主体适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用新型,是提出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一种眼镜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
一种眼镜如果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三、专利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具体如下: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实用型专利
(1)实用性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型专利保护的是一个范围较窄的技术方案,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3)实用型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
(4)授予实用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专利
(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4)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它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
(5)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一、专利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专利的范围仅包括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3、申请主体适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用新型,是提出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一种眼镜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
一种眼镜如果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三、专利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具体如下: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实用型专利
(1)实用性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型专利保护的是一个范围较窄的技术方案,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3)实用型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
(4)授予实用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专利
(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4)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它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
(5)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