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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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如下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