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成植物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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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案例:一天傍晚,孙某回家路上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后,紧急送到医院抢救,由于伤情严重,做了四次手术后孙某仍然神志不清、瘫痪在床,出院时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经是植物人。飞来横祸,何处伸冤?孙某妻子找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丈夫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律师建议将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多万元。其中,护理费按20年计算,每天120元,共计8760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孙某构成一级伤残,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精神医学评定为“植物性生存状态”;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过失犯罪有预备行为吗?
没有,只有在故意犯罪中才存在预备行为。过失犯罪是按结果定罪的,达到法定的结果才定罪,如果犯罪有了预备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也不可能是过失心态。换言之,过失犯罪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存在犯罪预备之说。【案例】某某省某某市女子王某,初中文化,无职业。2014年12月8日11时许,王某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附近一大厦内,帮助高某做美容手术,手术过程中,王某在高某鼻子部位注射玻尿酸后造成高某左眼受伤。经鉴定,高某鼻部被注射玻尿酸后致左眼盲目5级,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对此,王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2016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将案件公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悉,王某无前科,邻居、社区和家人认为其不会再危害社会,父母对其会进行监管,评估意见为王某重新犯罪的风险不高,可以判处非监禁刑,故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日前,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过失犯罪只能是结果犯吗?
不是。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只能说大部分的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该罪属于危险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案例】2020年11月10日12时许,李某明知某国系疫情国,按照防疫要求不得与境外人员私自接触,仍与前来口岸运送货物的某国货运司机安某某联系,约定在某口岸某海关仓库场地附近栅栏旁私下见面,转交替安某某购买的汽车配件,并受高某某委托从安某某处接收鞋盒、首饰盒、蜂蜜等物品,伴有直接交付现金等行为。李某将物品放置其驾驶的车辆内,先后到达某市某面馆、某公司、某快递驿站、某商店等地就餐、工作、搭载他人、寄发快递、购物、聚餐等。期间,大部分时间未采取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11月10日21时许,某国司机安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1月11日,安某某交给李某的鞋盒外表面核酸检测结果为双靶标弱阳性。李某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传播危险,致使自身及其42名接触者被某疾控部门集中隔离管控、多家商铺暂时停业封闭进行消杀处理。【判决】李某于2020年11月26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0日被某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2021年1月11日,李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诉。李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1月17日,某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过失犯罪有预备行为吗?
没有,只有在故意犯罪中才存在预备行为。过失犯罪是按结果定罪的,达到法定的结果才定罪,如果犯罪有了预备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也不可能是过失心态。换言之,过失犯罪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存在犯罪预备之说。【案例】某某省某某市女子王某,初中文化,无职业。2014年12月8日11时许,王某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附近一大厦内,帮助高某做美容手术,手术过程中,王某在高某鼻子部位注射玻尿酸后造成高某左眼受伤。经鉴定,高某鼻部被注射玻尿酸后致左眼盲目5级,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对此,王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2016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将案件公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悉,王某无前科,邻居、社区和家人认为其不会再危害社会,父母对其会进行监管,评估意见为王某重新犯罪的风险不高,可以判处非监禁刑,故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日前,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过失犯罪只能是结果犯吗?
不是。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只能说大部分的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该罪属于危险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案例】2020年11月10日12时许,李某明知某国系疫情国,按照防疫要求不得与境外人员私自接触,仍与前来口岸运送货物的某国货运司机安某某联系,约定在某口岸某海关仓库场地附近栅栏旁私下见面,转交替安某某购买的汽车配件,并受高某某委托从安某某处接收鞋盒、首饰盒、蜂蜜等物品,伴有直接交付现金等行为。李某将物品放置其驾驶的车辆内,先后到达某市某面馆、某公司、某快递驿站、某商店等地就餐、工作、搭载他人、寄发快递、购物、聚餐等。期间,大部分时间未采取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11月10日21时许,某国司机安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1月11日,安某某交给李某的鞋盒外表面核酸检测结果为双靶标弱阳性。李某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传播危险,致使自身及其42名接触者被某疾控部门集中隔离管控、多家商铺暂时停业封闭进行消杀处理。【判决】李某于2020年11月26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0日被某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2021年1月11日,李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诉。李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1月17日,某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