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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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一、个人所得税可以到哪里缴纳
个人所得税可以到税务局缴纳。有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除预缴税款,用人单位通常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业务。无纳税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扣缴税款,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工资、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最终结算。
二、个人所得税贷款利息扣除如何算
个人所得税贷款利息扣除的计算: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具拦乱伍体来说,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三、新个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缴纳
2021新个税继续采用按月预扣预缴。
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个税是按月计算的,每个月算一次缴一次。但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当年总收入(应纳税额)没超过6万(5000元*12)的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之前预扣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由发放工资的单位每月预扣预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
如果工资每月一万二,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减去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按照下面方法计算。
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简或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陪友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一、个人所得税可以到哪里缴纳
个人所得税可以到税务局缴纳。有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除预缴税款,用人单位通常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业务。无纳税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扣缴税款,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工资、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最终结算。
二、个人所得税贷款利息扣除如何算
个人所得税贷款利息扣除的计算: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具拦乱伍体来说,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三、新个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缴纳
2021新个税继续采用按月预扣预缴。
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个税是按月计算的,每个月算一次缴一次。但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当年总收入(应纳税额)没超过6万(5000元*12)的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之前预扣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由发放工资的单位每月预扣预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
如果工资每月一万二,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减去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按照下面方法计算。
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简或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陪友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