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撤诉被告可以不同意撤诉吗
展开全部
撤诉作为原告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被告同意的。
一、有关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有权利撤诉,但是在撤诉前,原告应当了解撤诉后的后果,以避免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案件中的撤诉非常普遍,有的是因为和好了,有的是因为私下解决不需要法院处理了,有的是对方不出庭,为了节省时间撤诉的,具体办理手续上,在递交撤诉申请书后,有的法院会出具撤诉裁定书,有的只需要做个笔录即可,各个法院掌握的方式不同。
二、开庭前可以随时撤诉吗
开庭前可以随时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在判决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
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要求,只要当事人写好撤诉申请,直接或邮寄给承办法官,一般同意撤诉。
三、民事诉讼主体变更法律规定
1.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起诉状。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处理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体发生变更的,如果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被告一方当事人。被告一方主体资格终止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变更被告。
4.一审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上诉后至二审终结前,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二审法院不应因此而将案件发回重审,可以直接将变更后的主体作为诉讼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有关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有权利撤诉,但是在撤诉前,原告应当了解撤诉后的后果,以避免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案件中的撤诉非常普遍,有的是因为和好了,有的是因为私下解决不需要法院处理了,有的是对方不出庭,为了节省时间撤诉的,具体办理手续上,在递交撤诉申请书后,有的法院会出具撤诉裁定书,有的只需要做个笔录即可,各个法院掌握的方式不同。
二、开庭前可以随时撤诉吗
开庭前可以随时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在判决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
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要求,只要当事人写好撤诉申请,直接或邮寄给承办法官,一般同意撤诉。
三、民事诉讼主体变更法律规定
1.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起诉状。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处理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体发生变更的,如果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被告一方当事人。被告一方主体资格终止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变更被告。
4.一审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上诉后至二审终结前,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二审法院不应因此而将案件发回重审,可以直接将变更后的主体作为诉讼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