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展开全部
陕西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陕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75元,高出国家规定标准5元,全省各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75~145元,并且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一、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1、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二、山西养老金上调方案
山西养老金上调方案: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
三、甘肃省上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1、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二、山西养老金上调方案
山西养老金上调方案: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
三、甘肃省上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