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债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展开全部
(一)风险不同。
对于公司而言,债券融资的风险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当公司经营不景气时,盈利水平下降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因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财务风险较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债权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
1、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
2、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
债券和债权相比,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证券,这种性质使债权融资的成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越是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债权融资成本的相对稳定性就越突出,它和股权融资成本的差距也就越大。经济不稳定会使一部分投资者从需求股票转而需求债券,这种需求的转化也十分有利于维持债权融资成本的稳定和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在经济形势恶化时,两个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都会相应上升,但债权融资成本的上升要大大慢于股权融资成本的上升。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
不同公司举债融资,虽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有利于保持现有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通过增募股本方式筹措资金,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因此,股东一般不愿意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生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最终将导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跌,从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
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一般认为资金需求者拥有更多关于所投资项目。
对于债券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融资的实际原因,以及相关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在进行融资时,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政府的管理部门,并在审查后来决定是否可以办理融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公司而言,债券融资的风险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当公司经营不景气时,盈利水平下降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因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财务风险较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债权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
1、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
2、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
债券和债权相比,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证券,这种性质使债权融资的成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越是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债权融资成本的相对稳定性就越突出,它和股权融资成本的差距也就越大。经济不稳定会使一部分投资者从需求股票转而需求债券,这种需求的转化也十分有利于维持债权融资成本的稳定和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在经济形势恶化时,两个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都会相应上升,但债权融资成本的上升要大大慢于股权融资成本的上升。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
不同公司举债融资,虽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有利于保持现有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通过增募股本方式筹措资金,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因此,股东一般不愿意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生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最终将导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跌,从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
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一般认为资金需求者拥有更多关于所投资项目。
对于债券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融资的实际原因,以及相关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在进行融资时,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政府的管理部门,并在审查后来决定是否可以办理融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