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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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只开庭一次,但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可能会开庭两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一般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具有以下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嫌疑人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如遇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一般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具有以下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嫌疑人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如遇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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