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怎么分配监狱

王焕坤
2022-12-16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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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判刑的就叫做罪犯,也就是犯人,判决下达15日且犯人不上诉的,他的档案就会交到监所管理局由他们来分配,具体的依据不明。但是一般规律是你在本市犯罪一年左右的基本就在看守所服刑了,其他的一般就是分配到本省的监狱服刑,在司法实践中,除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外,其他罪犯由人民法院送往监狱进行集训,然后由各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所辖监狱的押犯情况进行分配。
一、醉驾被拘役在哪里执行刑罚
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执行,这些都是可以的。
和监狱不同的是,拘役类的刑罚,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两天看看的,这也是为什么就近关押的原因,当然,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而且,还有个好处就是,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也就是说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有工资的,只是工资可能要低一点。
对于拘役,很多罪名都有这个量刑,比如故意伤害罪,一般的故意伤害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这个刑罚一般都是罪名中比较轻的量刑刑种,拘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就是一到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年以下的刑期都是有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这也是为啥拘役在当地执行的原因,因为他不够一年的刑期,所以没有必要再送到监狱里面去,因为对于一年以下的刑期,折抵下前期羁押的期限,基本上也就没多长时间了,再送到监狱里面去,就剩下办手续的时间了,这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在管理的机关,承担的司法任务,关押的人员,适用的情形,关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看守所是各级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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