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强制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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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一般使用的年限为8年。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法条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3.0.1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3.0.2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1.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2.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3.0.3 对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载荷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