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从事与原公司同类的产品违反保密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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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2
离职后从事与原公司同类的产品违反保密协议吗
亲,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为您做出以下分析:离职后从事与原公司同类的产品违反保密协议吗亲亲 :属于违反协议
法律分析
离职后还需要遵守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即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