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分类标准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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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标准厂房的分类
根据产品生产特点,工业标准厂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处在恶劣环境下的生产标准厂房: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标准厂房。
(2)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标准厂房: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标准厂房。
(3)一般性生产标准厂房:正常环境下生产的标准厂房。
2.厂房等级
(1)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3)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5)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第3.2.6条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3.2.7条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