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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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后能再起诉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二种情况: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