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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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福州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1、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4、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1、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4、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