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办发[1995]104号文(应从职工参加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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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6
劳办发[1995]104号文(应从职工参加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如果单一从劳办发[1995]104号第三条溯及力这一点来分析,“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在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后,被单位除名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是可以计算工龄的。所渭连续工龄当然应当包括缴费前和缴费后,否则,只要说除名职工只能计算个人缴费的年限就清楚地表达了意思,而且,所渭“工龄”二字是实行个缴费前的名词,个人缴费后应当是“缴费年限”。以这个角度分析“劳办发[1995]104号文,在各地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后被企业除名的职工工龄应包括除名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连续的那一段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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