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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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亲,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如下:在我国,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的医疗机构可以分为以下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八)急救中心、急救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十一)护理院(站);(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22
医疗机构法律法规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亲,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如下:在我国,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的医疗机构可以分为以下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八)急救中心、急救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十一)护理院(站);(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另外,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业务,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某家医院在没有主治医师和条件简陋的设备下,给肿瘤患者动手术,现在知道医院无法做后续工作检查,医院提出患者出院,及自己找上医院做进一步治疗!麻烦请你给个建议
亲亲,这种情况下就是医院的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既然做不了手术,为什么还要拖延患者的时间,建议直接进行维权,去起诉这家医院的不作为。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一些事
亲亲,可以的呢,为您解答分忧的呢
手术做了,需要化疗,可医院没设备!叫我们自己想办法去上医院做,可我们怎自己去呀!我给医院怎么做出反应
亲亲,您就说叫你们院长出来协商,推荐哪家医院可以做,让他们必须负责,不然就说曝光这家医院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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