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民主权的阶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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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然而,尽管资产者阶级学者所提出的人民主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质上仅仅是资产者阶级主权,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它仍然是合理的和进步的。因此,历史上代表无产者阶级利益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和空想共产主义者如马布利、巴贝夫、欧文、卡贝、德萨米、魏特林等人,全都主张实现人民主权,只不过他们要求把实际主权从资产者阶级普及到无产者阶级而已。科学共产主义学说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把人民主权观点作为人类的优秀文化遗产吸收到了自己的学说之中。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又没有停留在资产者阶级的视野和水平之上,他们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分析,揭露了在法律平等掩盖下的无产者阶级与资产者阶级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不平等的事实,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民主只对资产者阶级是实在的,对无产者阶级则是虚伪的,提出了用无产者阶级民主代替资产者阶级民主的思想。经过对人民主权思想这样改造,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把它提升到了科学共产主义的高度上。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11
如何理解人民主权的阶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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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民这个概念,最初指的是居民,通常指的是某一领土上的居民的全体。卢梭提出人民主权概念时,他所指的人民实际上是公民,即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的集合体。到了毛泽东那里,则把人民规定为随国家不同和各国历史时期不同而变化的政治概念。无论是上述哪种意义上的人民,自阶级社会以来,其内部都是存在着不同的阶级的。因此,不能不用阶级的观点来认识人民主权。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权力系统实际上掌握在人民中的统治阶级手里,执行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实际主权者与人民的关系在不同的国家中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就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在古代的城邦民主共和国,除了奴隶以外,整个城市公社的成员都是人民即公民,人民的范围与统治阶级的范围大体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主权与统治阶级主权是合二为一的,并不存在名义主权者与实际主权者之间的分离。到近代资产者阶级提出人民主权的时候,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社会分裂为资产者和无产者两大对立的阶级,这两大阶级都拥有公民权利。由于无产者阶级的长期斗争,社会越发展,这两大阶级的公民权利在法律上就越接近于平等。然而,这种平等仅存于法律之上而已。在各个企业里,资产者是绝对的主人,而无产者则是奴隶,资产者剥削和压迫无产者。资产者阶级凭借着自己的经济实力,控制舆论工具,竞选国家公职,控制国家权力系统,不但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而且在政治上也占统治地位。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广大劳动群众,虽然在法律上有公民权利,但是没有经济力量经营舆论事业,没有力量竞选国家公职,因此在实际上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处于被统治地位。上述情况决定,虽然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是由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公民选举出来的,但是这种机关不仅在事实上听命于控制着生产资料和舆论工具的资产者阶级,而且也主要由资产者阶级分子组成。因为国家机关听命于主权者并且只听命于主权者,所以国家机关服从谁,是判断谁是真正的主权者最可靠的指示计。
以此观察,虽然无产者阶级是人民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且在法律上同资产者阶级一起构成主权者,但是真正的主权并不在无产者阶级手里,无产者阶级只是法律主权者当中的虚名主权者部分,资产者阶级才是法律主权者当中的实际主权者部分。无产者阶级在名义上享有的主权实际上被资产者阶级盗窃去掩盖资产者阶级独占主权的事实了。资产者阶级让无产者阶级分享主权者的名义,可以缓和无产者阶级的不满和反抗情绪,有利于他们接受资产者阶级的统治,从而有利于巩固资产者阶级对无产者阶级的专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资产者阶级民主“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列宁选集》第3卷第30页)由于广大劳动群众不掌握生产资料和舆论工具,很难影响国家机关的组成、 运作并对其监督,所以这部分公民有很多人不愿意通过选举行使主权,不愿意自欺和欺人,不愿意假装去行使他们在法律上享有而实际上没有的权力。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人民分裂为不同阶级的条件下,包括拥有公民权利的所有阶级在内的人民主权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实际存在的只是阶级主权,即统治阶级主权。
然而,尽管资产者阶级学者所提出的人民主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质上仅仅是资产者阶级主权,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它仍然是合理的和进步的。因此,历史上代表无产者阶级利益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和空想共产主义者如马布利、巴贝夫、欧文、卡贝、德萨米、魏特林等人,全都主张实现人民主权,只不过他们要求把实际主权从资产者阶级普及到无产者阶级而已。科学共产主义学说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把人民主权观点作为人类的优秀文化遗产吸收到了自己的学说之中。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又没有停留在资产者阶级的视野和水平之上,他们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分析,揭露了在法律平等掩盖下的无产者阶级与资产者阶级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不平等的事实,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民主只对资产者阶级是实在的,对无产者阶级则是虚伪的,提出了用无产者阶级民主代替资产者阶级民主的思想。经过对人民主权思想这样改造,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把它提升到了科学共产主义的高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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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美国的人民主权的阶级属性
您好,文艺复兴运动兴起时的意大利最著名的市民阶级政治思想家马西利乌斯,努力使政治思想摆脱神学束缚,最早提出人民权利问题。16世纪开始的宗教改革运动,锋芒直指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教会,其反暴君理论成为近代人民主权理论的先声。人民主权理论的理论支柱包括主权论、契约论和权力合法论。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最先提出“主权”概念及主权至上论,随后得到格劳修斯、霍布斯等人的响应,但他们的主权论都是强调“主权在君”。荷兰的斯宾诺莎开始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过渡,他认为人民在订立契约时对国家只让渡了部分权利。法国的洛克从“议会主权”论入手,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最终,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人民主权论定格。他认为人民的个人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的,国家由人民订立契约而形成,国家主权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社会共同体中人们的公共利益。但是,“公意”如何得到体现呢?卢梭所设想的实现方式,或者说他心目中最好的民主政体,是雅典城邦那样的直接民主制。但是,卢梭所设想的小国寡民、以道德保证为条件的直接民主,在现实中很难做到。所以,他在《社会契约论》中也说道,真正的民主制(即直接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因此,虽然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特别是对于“公意”的重视,彰显了民主理想,但其对人民参与政治和国家管理的设想或主张,缺乏操作性。
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国家把“民主”的调门唱得很高,并且试图以此改造、控制世界。实际上,以代议制和“三权分立”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定型之前,在西方国家,民主一直受到质疑和批判,他们所宣扬的“代议制”、“三权分立”,与民主的本质已相去甚远。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只不过是西方民主理论的另类。当资产阶级登上西方世界政治舞台的时候,欧洲特别是西欧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态已经比较稳定了,资产阶级最初打出旗号是“自由、平等、博爱”,而其主流思想还是将民主看作坏东西。但与此同时,人民大众对民主的要求却日益高涨。如19世纪英国的宪章运动,法国的大革命,以及在意大利、奥地利等地相继爆发民众革命。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意识到民主潮流已无法阻挡,为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得不打出民主的旗号,但在“民主”前加了一些限定修饰词,如“代议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宪政民主”、“程序民主”等等,并刻意忽略民主的本质属性。正如王绍光在《民主四讲》一书中所说的:“当典籍充斥着对民主诅咒的时候,‘民主’一词前面很少出现修饰词。一旦有产者和他们的代言人开始拥抱民主时,民主的本质没人谈了,大家谈的都是带修饰词的民主,而且修饰词比‘民主’来得更重要。”(王绍光:《民主四讲》,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3页)这样,此“民主”已非彼“民主”,民主走样了,异化了。
十八世纪以前,从未有人把“代表”与“民主”连在一起,美国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首先使用了“代议民主”这个词,从此“民主”一词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即政府的正当性可以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实现,而不必体现在民众直接管理。熊彼特把民主定义为“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 (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民主”完成了“人民的统治”向“人民选择统治者”的转型,“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民意的表达仅在于选出人来作主。在过去几十年里,经过熊彼特改造的民主定义被西方主流及受其影响的非西方知识精英奉为圭臬。正如卢梭批判英国代议制所说的:“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0—121页)在“民主”变成“选主”以后,在几个世纪内,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其注意力都集中在投票权的扩展上,一直到全面实现普选,其间不知经历了多少血与火的斗争。是否实行普选也成为衡量是不是民主政府的唯一标准。列宁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样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国内是这样,在其中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页)
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西方统治者以及代表统治者利益的知识精英们,通常把民主看作“坏东西”。而到了近现代,经过彻底改造以后的“民主”,经过“自由”、“宪政”、“代议”、“选举”等一道道紧箍咒锁定以后的“民主”,已从难以驾驭的烈马变成了温驯的绵羊,穷人已没办法摆弄它,而富人们不但不再害怕,而且成了可以为他们装点门面、可以为他们支撑话语强权、可以玩弄于手掌的宝贝。于是乎,这样的“民主”,就变成了理想状态的、一厢情愿的“历史终结”。
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刚刚结束,美国便遭遇了一场“谢司起义”(1786-1787),这引起了当时美国政界的恐慌,他们把所有的动荡都算在民主的账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熄灭民主之火。在此背景下,1787年,由包括汉密尔顿、麦迪逊、莫里斯、梅森、格里、伦道夫等所谓“国父”在内的55位政治精英召开的制宪会议,成为对民主的声讨会,他们把“民主”这个词与“动荡”、“愚蠢”、“过分”、“危险”、“罪恶”、“暴政”等连在一起。最后,他们起草的那份“文件”,只有39人签署,13个州总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过,便成为这个新国家的宪法。最近,国内有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讲述美国制宪过程的书,认为,从立宪内容与民主的关系来看,美国费城制宪是反民主的奇迹。既然美国的国父们对民主很反感,他们当然不愿建立一个由众议院主导(或民意主导)的政体,而是通过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众议院的权力。一是分割立法权,设立上议院(参议院),由最具有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高贵人士”组成;二是赋予总统“帝国般的权力”,使他的政治地位高于议会,有人把美国总统看成是选出来的君主;三是赋予具有贵族色彩且不受民意影响的最高法院可以宣布立法无效。因此,人们天真地以为美国的两院制、三权分立是民主的象征,谁知道这种设计的本意正是为限制民主。他们的目的是使少数人的财产权得到保护,而且通过宪法使之长期得到保护。于是,那些财大气粗的显赫家族稳稳地掌控着国家权力,从亚当斯、汉密尔顿、哈里逊到罗斯福,再到肯尼迪、洛克菲勒等等家族都曾风云一时。
如今,美国选举已经成为“钱举”。2010年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取消政治献金限制的法律规定,金钱的巨大力量使美国选举的公正性荡然无存。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党候选人奥巴马、罗姆尼千方百计讨好富人,以为大选筹款,结果总体花费达60亿美元,成为美国“史上最烧钱的大选”。2011年5月,诺贝尔经济学将得主斯蒂格利茨在《名利场》杂志上发表题为《1%所有,1%统治,1%享用》的文章,指出美国1%的人每年拿走1/4的国民收入,控制了40%的财富,所有美国参议员和大多数众议员赴任时都属于1%者的跟班,靠1%的钱留任,他们明白如果把这1%者服侍好,则能在卸任时得到犒赏。“钱权模式”导致总统大选后权力向金钱倾斜,如在小布什政府大选筹款中贡献最大的“先锋”俱乐部,竟有43人被任命要职,其中2位担任政府部长、19位出任欧洲各国大使。而小布什政府之所以在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从中受益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行业的大公司都是布什竞选时的主要赞助者。美国最大的两家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房利美、房地美的问题在20年前就被发现,但由于他们花费大量资金游说而被放纵,致使监管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成为催生世界金融危机的重大拐点。“钱权”模式使得富人们彻底控制了美国,也绑架了世界。(参见朱维东:《美国式民主不是世界的标杆》,《党建》2012年第11期)。
更糟糕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全世界到处推销变质的民主,结果呢?因选举民主而导致分裂、战争等并不少见。选举竞争简单地依靠选票,以政客和政治投机为主导,以选票裁决的方式导致对社会大众利益的漠视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排斥,以社会停滞和混乱为代价,以控制资源为目的,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化。采用西方政治制度之后民主政体的品质普遍不佳,正如张维为指出的:“西方一些国家现在把本应该是内容丰富、文化深厚、操作精致的民主大大简化,连经济发展、教育水平、法治社会、公民文化这些优质民主的基本要素都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惟有一人一票的‘程序民主’才代表真正的民主,结果导致第三世界的劣质民主层出不穷;贪官污吏通过贿选当政易如反掌,大批政客只知道争名夺利,永远以民主的名义,行使民粹民主、部落主义和黑金政治之实,他们的国家也因此频频陷于动荡甚至战乱之中,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张维为:《中国触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页)其实,毛泽东早在1940年就一针见血地批判过这种假民主:“像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这样的情形,在中美洲、南美洲,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国家都挂起了共和国的招牌,实际上却是一点民主也没有。”(《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6页)。
西方民主日益偏离民主的本质,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反思。当代西方对代议制民主进行反思和矫正比较有影响的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参与民主论,二是与参与民主相联系或受影响的协商民主论。参与民主理论重新认识参与对于民主的价值,认为参与的主体是普通民众,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参与的客体是影响参与主体利益的政府决策或公共生活,将民主参与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承认参与是公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的必需途径,参与具有教育功能。其实,参与民主的最终归宿就是协商民主,因为协商民主正是着眼于“改善政治参与的性质和形式,而不只是增加政治参与的机会。”(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绎出版社1998年版,第266页)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作了很多有益的探讨,一般“把协商民主理解成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在这种体制中,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意见,愿意倾听并考虑不同的观点,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孙永芬:《西方民主理论史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7页)但是,不少学者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有的体制框架内不可能实现协商民主。其原因不仅仅在于长期实施选举民主的制度依赖,而主要在于缺乏一个能够超越利益之争的政党,缺乏一个站在公正立场上主持协商讨论的领导者。
对西方民主的几点结论第一,西方国家现在所宣扬的民主,与民主的本质和本来意义相去甚远。西方主流思想在长时间内对民主是持批判态度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兜售的民主政治,其民主是被改造了的,民主在这里更多的是标签,是政治技巧。第二,古代雅典民主在随后的国家状态中,特别是在近现代西欧民族统一国家中,不具有推广价值和操作性,就是在中国人民民主制度条件下,也难以照搬。第三,从古代雅典,到中世纪的西欧,再到当代的西方世界,协商讨论式的民主,始终是民主的内在要求,但在资产阶级利益主导下的政治架构中,协商民主难以被重视,也难以在政治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政治概念,不少来自于西方。无疑,我们要借鉴人类文明所创造的有益成果,要运用中外融通的概念和话语进行国际交流,但是我们必须搞清楚西方政治概念的由来及内含,不能盲目地妄自菲薄,简单地照搬照套。第五,在分清性质和内容的前提下,对西方国家的有些治理形式,他们对公权力制约的有些做法和某些社会管理方式等,也要认真研究,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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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如何论及个人与城邦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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