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生活,性生活算强奸吗

吴莉
2022-12-19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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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愿。
一、、如果双方是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
二、如果当时女方不同意,而男方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女方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
一、男女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吗
在男女双方自愿且已满16周岁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
我国法律以14周岁作为区分是否幼女的年龄段,满14周岁,即不再属于幼女,也就不再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犯罪。即使存在为人不齿的情况,但因行为人未采取强制手段,双方自愿,也仅是道德谴责的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双方都愿意的话不能算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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