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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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的分类:
一、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短期应付票据与长期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企业出具的、承诺在将来某一时日支付一定款项给持票人的书面凭证。
一、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支票的有效期是局圆岁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等内容,且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一、支票出票后有以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
3、对收款人的效力,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委托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总之,支票的有效期是十日,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金融票据债务人是什么?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三、银行本票付款期限为几个月
本票上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在本票中出票人做出了承诺是无条件支付。所谓本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桐睁持票人的票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腔陪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一、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短期应付票据与长期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企业出具的、承诺在将来某一时日支付一定款项给持票人的书面凭证。
一、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支票的有效期是局圆岁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等内容,且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一、支票出票后有以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
3、对收款人的效力,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委托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总之,支票的有效期是十日,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金融票据债务人是什么?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三、银行本票付款期限为几个月
本票上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在本票中出票人做出了承诺是无条件支付。所谓本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桐睁持票人的票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腔陪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