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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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于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9
婚姻登记条例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于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亲~以下是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后 拿上结婚证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离婚了吗
是的亲~
是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吗
是的亲亲~
是要回去两次吗
申请的时候一次 30天过后一次?
是的哦~亲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