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要分割工资

罗仰侠
2022-12-17 · 法律顾问,投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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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夫妻对于婚后财产的归属没有特殊约定的,则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对于婚后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根据约定决定是否分割工资。
如果工资是婚前获得的,则不进行分割,因为那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老公去世了,房产是他的名字,怎么办
老公去世了房产是他的名的,首先要区分该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夫妻没有特殊约定,并且不是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让丈夫受赠或者继承的;
则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丈夫死后首先要分割出属于妻子的部分,剩余属于丈夫的部分按照丈夫的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如果房产是婚前丈夫获得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认定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则按照丈夫的遗嘱处理房子,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八)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首先,离婚财产只分割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可分割的部分,其次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内财产公证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财产公证后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在进行公证之后,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对财产的归属另外协商,那么则按照约定来进行认定,除非是婚前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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