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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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内容是指投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一、承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吗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
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五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
租赁合同一般是一方租赁另一方的场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
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
二、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定义是什么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指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这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与商号的主要区别:
(1)标志物不同
商标是商品上的标记,只有商品上才能使用商标,所以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联系而存在;商号是企业营业的标志,它用于经营活动中,与工商企业主体经营活动关联。所以,它常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
(2)注册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商标的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规定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听其自便。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商标注册证》,即取得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即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3)商标与商号的效力范围及法定时限不同。
商标与商号的专用权利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商标权具有法定的时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一、承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吗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
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五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
租赁合同一般是一方租赁另一方的场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
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
二、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定义是什么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指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这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与商号的主要区别:
(1)标志物不同
商标是商品上的标记,只有商品上才能使用商标,所以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联系而存在;商号是企业营业的标志,它用于经营活动中,与工商企业主体经营活动关联。所以,它常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
(2)注册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商标的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规定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听其自便。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商标注册证》,即取得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即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3)商标与商号的效力范围及法定时限不同。
商标与商号的专用权利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商标权具有法定的时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