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消费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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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汽车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一、消费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1)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二、汽车三包规定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三包待遇
汽车三包规定的准确名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顾名思义,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本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规定,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罚则和附则。其中,汽车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够享受三包待遇,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1、其他的像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
2、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三、适用从量征收的税种有哪些?
从量税包含: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和盐税。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1、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2、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3、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4、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5、盐税,以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国家征收盐税是国家参与盐业生产创造的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旨在调节不同产区盐资源的级差收入。
一、消费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1)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二、汽车三包规定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三包待遇
汽车三包规定的准确名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顾名思义,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本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规定,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罚则和附则。其中,汽车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够享受三包待遇,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1、其他的像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
2、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三、适用从量征收的税种有哪些?
从量税包含: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和盐税。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1、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2、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3、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4、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5、盐税,以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国家征收盐税是国家参与盐业生产创造的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旨在调节不同产区盐资源的级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