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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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领取深证市创业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属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间未满5年;留学回国人民毕业未满5年;办理了登记失业的人员或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随军驾驶;残疾人等。
一、微小企业补贴政策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是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补贴政策,补贴的标准是,如果小微企业在招牌时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校毕业生,同时和以上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的,每个岗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这个政策从2018年开始实施,但是到2020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
二、南宁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申请办理材料有哪些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需上传);4.人员身份类别材料: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审批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材料;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援助卡》;属于特困人员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待遇材料;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人才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当地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以下统称自主创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扶持补贴:
(八)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考核、颁发合格证书的,可凭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补贴为每人最高1000元;参加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可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自主创业人员再次参加同类创业培训项目或交流学习的,不予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委配合)
(九)初创企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委、市残联配合)
(十)创业场租补贴。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一、微小企业补贴政策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是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补贴政策,补贴的标准是,如果小微企业在招牌时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校毕业生,同时和以上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的,每个岗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这个政策从2018年开始实施,但是到2020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
二、南宁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申请办理材料有哪些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需上传);4.人员身份类别材料: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审批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材料;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援助卡》;属于特困人员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待遇材料;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人才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当地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以下统称自主创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扶持补贴:
(八)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考核、颁发合格证书的,可凭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补贴为每人最高1000元;参加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可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自主创业人员再次参加同类创业培训项目或交流学习的,不予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委配合)
(九)初创企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委、市残联配合)
(十)创业场租补贴。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