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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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一、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1)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2)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
(2)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1)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
(2)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3)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2)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一、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1)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2)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
(2)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1)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
(2)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3)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2)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