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和经济法下的确认收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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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4
会计法和经济法下的确认收入对比
您好,理论上没有区别,都是权责发生制。我们的会计法规多是针对虚增收入而设的,所以你要多计收入,在不违反会计法规的前提下,税务是欢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差别还是挺大的,首先是流转税,税务上一般是不管你会计怎么记,只要有发票就要计算流转税;所得税也是,到了年末,即使你的这个项目还没有作完,应发生的成本还没有支出(凭据也没有,没办记应付),如果你预收上有余额,税务经常会要求你转成收入计税。这在理论上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精神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这样。您的补充都跟收入没什么关系呀。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参考增值税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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