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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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2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释义]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右侧通行的规定。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道路通行,以前进方向定左右,左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左侧,右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人员应当一律靠右手一侧的道路通行。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应当左侧通行还是右侧通行,这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历史形成的习惯,并没有特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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