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交通局公路管理站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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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
市直交通单位包括以下:
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
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
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有关交通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执法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国家、省交通建设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港口、站场及配套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指导交通战备、交通通信和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全市道路、水路的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的联合运输、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旅游运输和客货汽车站场;指导城乡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价格进行调控;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交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汽车(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汽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和汽车(不含农用汽车)维修培训的工作。
(6)负责全市公路桥梁、汽车站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的管理;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对超限运输实施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进行规划、审定。
(7)负责全市港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市管航道的航政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海事监督及船舶的检验、防污、代理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砂石生产、运输、销售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管和拨付。
(9)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指导交通基本建设的资本营运;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负责管理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直交通单位包括以下:
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
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
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有关交通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执法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国家、省交通建设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港口、站场及配套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指导交通战备、交通通信和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全市道路、水路的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的联合运输、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旅游运输和客货汽车站场;指导城乡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价格进行调控;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交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汽车(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汽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和汽车(不含农用汽车)维修培训的工作。
(6)负责全市公路桥梁、汽车站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的管理;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对超限运输实施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进行规划、审定。
(7)负责全市港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市管航道的航政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海事监督及船舶的检验、防污、代理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砂石生产、运输、销售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管和拨付。
(9)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指导交通基本建设的资本营运;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负责管理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