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陈友联
2022-12-14 · 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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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等等。
一、投保人的意思是什么?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第三,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拖车费是自己垫付还是保险公司出
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和三者险,遭遇事故后发生的拖车费用,相关保险公司是可以赔付的。但保险公司并不会主动把该信息告诉消费者。拖车费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可以提前多久买
交强险提前多久买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作统一规定,具体要根据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投保时间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进行投保时,要向保险公司询问提前买的时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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