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可以打1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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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可以打
110,民警会对造成噪音的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理。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造成噪音的行为人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一、居民小区内施工规定早上几点开始
施工人员若在居民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最早应当在早上八点后开始施工,以将噪音影响减到最小。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二、邻居养鸡扰民该怎么办
邻居养鸡扰民可以找个时间和邻居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可以报110或向村居委会、环保局投诉解决。
扰民是指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声扰民,可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噪声超过规定分贝的,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限时段施工、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施工现场几点算扰民
居民区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被扰居民都可以报警处理。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0,民警会对造成噪音的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理。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造成噪音的行为人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一、居民小区内施工规定早上几点开始
施工人员若在居民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最早应当在早上八点后开始施工,以将噪音影响减到最小。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二、邻居养鸡扰民该怎么办
邻居养鸡扰民可以找个时间和邻居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可以报110或向村居委会、环保局投诉解决。
扰民是指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声扰民,可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噪声超过规定分贝的,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限时段施工、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施工现场几点算扰民
居民区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被扰居民都可以报警处理。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