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展开全部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
1、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为50万元。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为70万元。
3、借款人贷款额度超过哈尔滨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可贷额度最高为最高85万元。
4、借款人贷款额度超过哈尔滨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两人可贷额度最高为105万元。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为: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借款人月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计算公式: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按照公积金余额倍数计算:
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1、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为50万元。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为70万元。
3、借款人贷款额度超过哈尔滨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可贷额度最高为最高85万元。
4、借款人贷款额度超过哈尔滨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两人可贷额度最高为105万元。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为: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借款人月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计算公式: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按照公积金余额倍数计算:
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