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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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证券公司的概念:一般是与投资者订立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为其实名开立账户,代其买卖证券的组织。证券公司需要为投资者提出交易申报、参与集中交易,并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一般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标准为: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从业人员、相关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的;
3、客观对象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4、客观上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
三、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吗
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
1、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客户意思表示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和民法上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赔偿客户必须是已经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并不免除其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六条
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实名开立账户,以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第一百零八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一般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标准为: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从业人员、相关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的;
3、客观对象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4、客观上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
三、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吗
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
1、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客户意思表示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和民法上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赔偿客户必须是已经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并不免除其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六条
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实名开立账户,以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第一百零八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