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入职档案放入哪些材料
展开全部
履历材料、学籍材料、组织关系材料、工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材料、考核材料
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化而来,毕业后你的学籍档案随着你工作材料的加入,变成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里包含了你的学籍材料和工作材料。比如:你的毕业生登记表、录取花名册、成绩单、毕业体检表、奖励、处分、任免、等方面的有关文件等。人事档案最好存放在单位或人才市场,千万不要自己保管,自己保管的档案会变成死档。
在类似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里,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或者人事局,不放在本单位也不放人才市场。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的主要为学校;档案放在人事局的主要为国家干部或者在编人员。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应包括的资料
一、必须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书复印件 :包括职称书、学位证。
3、管理及技术岗位的员工,应有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
5、工作申请表(包括附带的个人简历)
6、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应有岗位要求规定项目的县区级以上医院体验报告
7、从事保卫等重要岗位的,应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法规规定的特殊岗位,应有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应审验
9、劳动合同正本一
10、转正审批表
二、补充的资料
1、面试记录表、笔试考卷记录
2、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复印件(原件应审验)
3、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正本
4、人事任免通知(指人力资源部门发出的人事任免文件复印件)
5、员工岗位变动资
6、员工考核考察资料(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晋升考察等资料)
7、员工奖励或处罚资料
8、员工薪资变动资料
9、员工社保手册原件(没有原件的应保存复印件)
10、员工离职审批表及移交记
11、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签收回执
三、档案保管
1、人事档案保管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2、离职员工档案另存整理,档案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3、属于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的员工,其档案(应注意考勤、奖惩、考核、情况说明等资料)应特别审查后专项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化而来,毕业后你的学籍档案随着你工作材料的加入,变成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里包含了你的学籍材料和工作材料。比如:你的毕业生登记表、录取花名册、成绩单、毕业体检表、奖励、处分、任免、等方面的有关文件等。人事档案最好存放在单位或人才市场,千万不要自己保管,自己保管的档案会变成死档。
在类似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里,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或者人事局,不放在本单位也不放人才市场。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的主要为学校;档案放在人事局的主要为国家干部或者在编人员。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应包括的资料
一、必须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书复印件 :包括职称书、学位证。
3、管理及技术岗位的员工,应有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
5、工作申请表(包括附带的个人简历)
6、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应有岗位要求规定项目的县区级以上医院体验报告
7、从事保卫等重要岗位的,应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法规规定的特殊岗位,应有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应审验
9、劳动合同正本一
10、转正审批表
二、补充的资料
1、面试记录表、笔试考卷记录
2、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复印件(原件应审验)
3、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正本
4、人事任免通知(指人力资源部门发出的人事任免文件复印件)
5、员工岗位变动资
6、员工考核考察资料(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晋升考察等资料)
7、员工奖励或处罚资料
8、员工薪资变动资料
9、员工社保手册原件(没有原件的应保存复印件)
10、员工离职审批表及移交记
11、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签收回执
三、档案保管
1、人事档案保管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2、离职员工档案另存整理,档案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3、属于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的员工,其档案(应注意考勤、奖惩、考核、情况说明等资料)应特别审查后专项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