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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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11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你好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要负责的。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法律依据: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下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如果学校则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请求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学校和其他小朋友打闹,是谁的责任
亲亲~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而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孩子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要积极的向受害孩子进行赔偿。
作业都是回家写老师有责任吗
亲亲~其实学校未完成的作业回家写也是正常的,如果是因为个别原因导致的您这边有异议,可以收集相关数据向学校领导反应也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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