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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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小为学长
2023-05-30 · 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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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有以下方面:
1.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举例分析如下:
例1:本月预收下月销货款5000元
这属于下个月发生的费用,但是本期收了,根据权责发生制该货款不属于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即使收到货款了,也不确认收入。而根据收付实现制,只要受到货款了,不论应该归属于哪个期间都按照收款的当期确认为收入。
例2:本月预付全年的水电费2400元
2400是全年的水电费,每月应分摊的水电费是2400/12=200,根据权责发生制,本月应分摊水电费200,剩余的都应该在发生的当月确认。而根据收付实现制,本月已经是支付出去了,从我的口袋里已经花出去了,那么就按花出去的金额确认为当月的费用,不论是不是这个月应负担的费用。
例3:本月销售货物8000元,实际收到货款 5000元,余款下月收到
权责发生制下,应确认8000,因为属于我本期销售出去的货物收到的货款。
收付实现制下,应确认5000,因为我只收到了5000元金额,即我只要收到钱,不论是否是当期的收入,我都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
例4:本月购入办公用品1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本月购入办公用品,很明显是属于本月应负担的费用,权责发生制下,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只要是本期应负担的费用,都作为本期的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下,这个款项还没有支付出去,所以就不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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