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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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0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怎么填
如果不是商贸企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考虑待抵扣部分的第23栏、第24栏、第25栏,没有需要填报的数字(1行和35行与2行是一致的数字)。把进项发票认证的份数、金额(33188.00元)和进项税额(4822.20元)填在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把发票开具的份数、销售额(20414.62元)、税额(3470.49元)填在附表一第一行“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货物17%税率的栏次内(5行和7行与1行是一致的数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根据国税函[2008]1075号修订(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扩展资料: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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