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展开全部
1、五证不全:五证齐全是开发商开始销售房产的前提,缺少任何一个证,都没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2、房屋验收不合格:建筑工程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购房者使用。如果楼盘因质量问题而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即使交了房也无法办不动产权证。
3、房子被抵押或查封:开发商想把建成的房子卖给购房者,就必须先到银行对房源进行解押,否则购房者就算买到了这样的房子,后期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被查封的房子就更不用说了。
4、购房者资料不全:办理房子的产权证书也是需要购房者配合的,毕竟买了房子需要办理产权证书的人是购房者。如果购房者没有配合开发商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那房产证肯定是办理不下来的,不过这种问题比较好处理,购房者再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产证书就可以了。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找谁
房产证办不下来找开发商,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
1,开发商的五证不全,属于违规建房,合法的楼盘开发要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开发商没有缴纳新房的契税;
3,房子的验收不合格。
二、长期不办房产证会怎样?
办理房产证不进行登记的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无法确定所购买房屋是否合法。
目前,有的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操作,本身就办不下产权证,业主对产权证的忽视正合了不法开发商的心意。
2、使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在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以前,开发商作为产权人,可将房屋再次抵押。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将严重受损。
3、不能上市再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没有产权证将使房屋再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对于想进一步改善住房的购房人,无法实现卖房再购新房。
4、引起承租人的疑虑。
不办产权证在出租房屋时遇到麻烦,将使出租人以租养房的计划成为泡影。
5、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遭受的意外损失将无法挽回。
一般来说,业主在偿还贷款期间房屋由保险公司承保,一旦发生意外,所得赔偿优先支付欠款,剩余的归业主。
如房款一次支付或偿清按揭贷款,房子就要由业主自己投保,这时产权证就成了必备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六十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2、房屋验收不合格:建筑工程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购房者使用。如果楼盘因质量问题而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即使交了房也无法办不动产权证。
3、房子被抵押或查封:开发商想把建成的房子卖给购房者,就必须先到银行对房源进行解押,否则购房者就算买到了这样的房子,后期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被查封的房子就更不用说了。
4、购房者资料不全:办理房子的产权证书也是需要购房者配合的,毕竟买了房子需要办理产权证书的人是购房者。如果购房者没有配合开发商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那房产证肯定是办理不下来的,不过这种问题比较好处理,购房者再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产证书就可以了。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找谁
房产证办不下来找开发商,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
1,开发商的五证不全,属于违规建房,合法的楼盘开发要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开发商没有缴纳新房的契税;
3,房子的验收不合格。
二、长期不办房产证会怎样?
办理房产证不进行登记的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无法确定所购买房屋是否合法。
目前,有的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操作,本身就办不下产权证,业主对产权证的忽视正合了不法开发商的心意。
2、使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在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以前,开发商作为产权人,可将房屋再次抵押。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将严重受损。
3、不能上市再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没有产权证将使房屋再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对于想进一步改善住房的购房人,无法实现卖房再购新房。
4、引起承租人的疑虑。
不办产权证在出租房屋时遇到麻烦,将使出租人以租养房的计划成为泡影。
5、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遭受的意外损失将无法挽回。
一般来说,业主在偿还贷款期间房屋由保险公司承保,一旦发生意外,所得赔偿优先支付欠款,剩余的归业主。
如房款一次支付或偿清按揭贷款,房子就要由业主自己投保,这时产权证就成了必备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六十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