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30万免税含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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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季度30万不含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餐饮业增值税税率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关于餐饮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小规模按月还是按季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餐饮业增值税税率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关于餐饮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小规模按月还是按季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