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有罚款没交周期到了分清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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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马上清零,上一个记分周期转入本记分周期的记分,缴纳罚款后要等本记分周期结束后才会清零,但缴纳罚款了记分会清除。
一、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2、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交清罚款后,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自动清零。3、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参加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二、驾驶证扣分没交罚款会影响
只要每一次违章记分累加在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的“初次领一日期”起算)不被记满12分的、不影响你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办理,什么时候交清罚款都可以,对记分周期自动清零毫不影响,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将罚款交清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便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清零。但是,在开罚单之日起算,15日后不交纳罚款的,要按罚金总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直收至与罚金总额平衡时封顶,不再加收。
三、c1驾驶证未满一年会被扣分吗
c1驾驶证未满一年扣分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2、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交清罚款后,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自动清零。3、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参加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二、驾驶证扣分没交罚款会影响
只要每一次违章记分累加在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的“初次领一日期”起算)不被记满12分的、不影响你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办理,什么时候交清罚款都可以,对记分周期自动清零毫不影响,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将罚款交清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便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清零。但是,在开罚单之日起算,15日后不交纳罚款的,要按罚金总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直收至与罚金总额平衡时封顶,不再加收。
三、c1驾驶证未满一年会被扣分吗
c1驾驶证未满一年扣分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