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轻易倒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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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就会倒闭。国内上市公司目前还没有破产倒闭的。上市公司具有地域政绩和荣誉的特征,地方政府和国家会尽全力挽救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比如重组、注资、豁免银行贷款、政策优惠等等。就中国目前状况而言,上市公司的壳子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就多了一条活路:卖壳,通过股权的绝优置换缓解一下破产速度。社会影响的因素:虽然多数股民和社会大众都已经知道某些上市公司很烂,而且也认为某些上市公司该破产清算了。但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对股民的信心是一种打击,而且也使整个社会对股市的看法更加消极,负面影响过大。监管层的政策倾向不够明朗。本来中国股市就是一种“政策市”,政策不明朗、不坚决会有“救亡行动”自发或自觉地组织起来。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的处理办法。股票属于股民对公司的投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2、公司破产清算,还清所有债务后,多的资产供所有股东分配。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有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1、接受。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
2、初审。受理上市公司M&A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上市公司监管部M&A监管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相关要求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
3、反馈专题会议。反馈专题会议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等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反馈意见等审计意见;
4、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审核人员沟通;
5、审核专题会议;
6、并购重组委会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的处理办法。股票属于股民对公司的投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2、公司破产清算,还清所有债务后,多的资产供所有股东分配。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有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1、接受。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
2、初审。受理上市公司M&A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上市公司监管部M&A监管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相关要求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
3、反馈专题会议。反馈专题会议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等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反馈意见等审计意见;
4、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审核人员沟通;
5、审核专题会议;
6、并购重组委会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