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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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价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人民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二、搬迁费和临迁费搬迁费和临迁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有具体的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的出具的标准。
三、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民进行的补偿,依据当地的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偿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偿,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一、车库动迁补偿标准
车库动迁补偿标准要看当地的规定,管理补偿20%-50%,有产权全额补偿,参照住宅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中: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公寓拆了怎么赔偿
公寓拆迁,多数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补偿范围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搬迁费和临迁费搬迁费和临迁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有具体的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的出具的标准。
三、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民进行的补偿,依据当地的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偿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偿,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一、车库动迁补偿标准
车库动迁补偿标准要看当地的规定,管理补偿20%-50%,有产权全额补偿,参照住宅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中: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公寓拆了怎么赔偿
公寓拆迁,多数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补偿范围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