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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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公章、财务章;公司章程;银行账号证明;自有房的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合同。
一、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个体户要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印件,自有房产提供产证原件及印件、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印件。
三、办理资质需要什么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2、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3、企业统计报表;
14、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个体户要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印件,自有房产提供产证原件及印件、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印件。
三、办理资质需要什么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2、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3、企业统计报表;
14、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