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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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债权资产存在可能信息披露不充分、资产类型分类不明确、时间周期长、回报率低等风险。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
一、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主要在于请求权的规定。具体而言,即在请求权抗辩中,要区别对待,不可以一概而论,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是不可以抗辩的。因此对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存在具体详细的规定,从而保障法律权威。
二、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的资格是哪些
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的资格是:
1、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
5、其他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债券募集办法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一般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一、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主要在于请求权的规定。具体而言,即在请求权抗辩中,要区别对待,不可以一概而论,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是不可以抗辩的。因此对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存在具体详细的规定,从而保障法律权威。
二、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的资格是哪些
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的资格是:
1、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
5、其他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债券募集办法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一般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